2010, 6, 15 ( 最終版 )
端午節的前一天特地南下到台南,雖然有高鐵通車,但也是要將近一個半小時的車程,加上台南高鐵車站離市區超級遠,從高鐵車站到達台南地檢署又花了我大約45分鐘......
為的是參加我生平第一次的"偵查庭"啊....(希望不要再有下一次啦,好麻煩喔!)
不過還好我事前有打電話來調時間,所以我這次南下一起參加了對方告我的"詐欺案"偵查庭,以及我告對方的"誣告案"偵查庭,好在能一次解決,不用分兩天跑來!!
雖然兩案都還沒有正式結案,但我所賣出的COACH包已經鑑定為正品,所以可想而知"詐欺"是不可能成立的!
而在開"誣告案"偵查庭的時候,我終於見到"許女"本人......
檢察官好像之前久已經傳過對方到案,所以偵查庭一開始的時候,檢察官即開口問"許女":妳想得如何了??
許女一開始即回答:我想我這次真的做錯了!!
這中間的過程中,檢察官花了很多時間在訓斥對方,認為許女在未經查證下徑向警方告我"詐欺"是很不智的行為!
我真的很感謝這位檢察官有很審慎詳細地看過我們所有的資料(包括我們彼此留給對方的評價內容),而且她也很瞭解網路交易的平台!
所以我相信檢察官一定有發現我從事件一開始就很有誠意與對方溝通,三番兩次請對方趕快找公正第三人求證包包的真偽!只是沒想到對方是在收到包包隔天就跑去告我,才會惹下今天這種後果!
檢察官認為對方亂告人必須接受懲罰,並且很認真的告知對方"誣告罪"若成立便是七年以上的重刑,而且不得緩刑!
檢察官也告訴"許女":當然妳也可以請律師來幫你打官司,或是妳想要找對方和解?
許女:我願意撤銷告訴
檢察官:公訴罪你沒辦法撤銷,又不是在路邊打架那麼簡單!況且你給對方造成這麼多困擾,不論是精神上的壓力或是實質上要讓對方特地南下來開偵查庭這方面!妳要想辦法讓對方原諒妳!
許女轉頭看我表示想要和解!
在這裡我要差播一下,鑑定報告書下來大約是4月初的時候,這時候許女已經知道我賣給他的包包為真品無誤,然而卻沒有主動跟我道歉或是修改評價的舉動;我等了一個禮拜在4/11主動發簡訊給她,告知她包包確定為真品,請他儘速表現出和解的誠意,然而一直到6/15開偵查庭前她都還是沒有任何舉動!
因為看對方毫無任何悔意及誠意,所以我在4月中的時候才向警方提告"許女""誣告"......我自認事情發生之後我給了對方很多次機會,包包鑑定結果出爐後也給了她時間,雖然人民有告訴的權力,但不是這樣被拿來亂用的,我認為法律應該是用來保護善良老百姓的!所以我對她提告是為了讓法律發揮它真正的功效!
況且遇到這種明知誤會別人卻還不主動表示歉意的人,誰不會生氣呢???(而且不是普通的誤會,她已經先去告了我一個公訴罪--詐欺--況且讓我在除夕的前一天接到警方通知這個"大禮")
我本來也不想讓對方因為這種事被抓去坐牢(當初提告是因為看對方毫無悔意,心理超不爽),所以我提出了想要當庭和解的要求(就是在檢察官作證的情形下訂和解的內容,以免私下和解對方開完偵查庭就不算數!!)
我提出了三點要求:
1. 道歉的誠意最重要,要讓我看到誠意!儘速找yahoo修正評價或移除她給我的不當評價 ---------- yahoo 已在 6/16 移除我們雙方的評價 ,所以現在你去yahoo拍賣看不到當初我們互留的那些評價內容了!我其實覺得應該只移除她留給我的,我留給她的應該要保留,畢竟我是受害人!
將子雙方移除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一樣?!很怪!(不過我早已把評價內容都電腦存檔也列印出來了)
2. 對方必須在yahoo拍賣首頁刊登一個禮拜"道歉啟示" ------------- 由於yahoo拍賣無法刊登非商品類的廣告,所以改刊報紙廣告!6/20~6/26連續七天,對方在蘋果日報的廣告板裡刊登"道歉聲明"!可惜的是,她刊登的是"南區"的廣告,我住在桃園當然看不到!
所以請對方每天scan報紙寄檔案給我,我會將她刊登的"抱歉聲明"放在相本裡!
目前七天的道歉聲明已全數刊登完成!
3. 針對我因為這事件所受到的精神傷害及花費付出"賠償金" ----------- 對方已於7/9/2010付出賠償金!我們之間的和解算是完成了!!剩下的就是等檢察官結案!
檢察官問我:若上述條件都有達成,妳對此案的看法呢?
我說:我無法決定檢察官會做什麼判決!
檢察官:不會,我通常都很尊重我的當事人!(真是一個很好很公正的檢察官,很高興是遇到她)
我說:如果上述所有條件都有達成,我便不再追究!
檢察官:我會在上述所有條件都達成的情況下,才會將此案結案!
這次的偵查庭開得蠻久的,大概有40分鐘!不過結果卻是令我滿意的,之前受的那些委屈終於得到補償!
本來準備了很多資料,但由於這位檢察官似乎在上一次與許女的會面就與她談了許多,也讓對方回去好好思考,所以這次一開始許女就認錯!也讓我都不用拿出那些資料來攻防!這也要再次謝謝這位檢察官真的很用心!
先寫到這,發續再予以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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